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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 of the Year 年度大獎

天馬盃「年度大獎」制度

年度大獎將於每年度所有比賽圓滿結束後自動計算積分(本年度「天馬盃」賽事共設八項比賽),達標者/達標團體無需另外報名,本會將會發出電郵通知達標者/達標團體,達標者/達標團體可申請訂製獎座,年度大獎訂製需另收費,屆時請留意電郵通知。

年度積分計算

獎項

得分

冠軍

個人及代表團體可獲15分

亞軍

個人及代表團體可獲12分

季軍

個人及代表團體可獲10分

殿軍

個人及代表團體可獲9分

金獎

個人及代表團體可獲8分

銀獎

個人及代表團體可獲6分

銅獎

個人及代表團體可獲4分

參與獎

個人及代表團體可獲2分

年度大獎

 

年度大獎

年度積分

將獲頒發

個人

全能優秀學生年度大獎

個人年度總積分30分或以上

水晶獎座及證書

團體

傑出教育團體年度大獎

團體年度總積分150分或以上

水晶獎座及證書

◈例子一︰

某參賽者曾在本年度賽事取得兩項冠軍,每項冠軍可獲15分,所以此參賽者在本年度賽事共取得30分個人年度總積分 (15分x2 = 30分),達標獲得「全能優秀學生年度大獎」。

◈例子二︰

某參賽者曾在本年度賽事取得一項季軍及兩項金獎,每項季軍可獲10分,每項金獎可獲8分,所以此參賽者在本年度賽事共取得26分個人年度總積分 (10分x1 + 8分x2 = 26分),未能達標獲得「全能優秀學生年度大獎」。

◈例子三︰

某畫室之學生在本年度賽事共取得三項冠軍、兩項季軍、五項金獎及八項銀獎,所以此畫室在本年度賽事共取得153分團體年度總積分 (15分x3 + 10分x2 + 8分x5 + 6分x8 =153分),達標獲得「傑出教育團體年度大獎」。

◈例子四︰

某團體之學生在本年度賽事共取得兩項冠軍、三項亞軍、四項金獎及五項銀獎,所以此團體在本年度賽事共取得128分團體年度總積分 (15分x2 + 12分x3 + 8分x4 + 6分x5 =128分),未能達標獲得「傑出教育團體年度大獎」。

天馬盃「年度大獎」水晶獎座及水晶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