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馬盃「年度大獎」制度
年度大獎將於每年度所有比賽圓滿結束後自動計算積分(本年度「天馬盃」賽事共設八項比賽),達標者/達標團體無需另外報名,本會將會發出電郵通知達標者/達標團體,達標者/達標團體可申請訂製獎座,年度大獎訂製需另收費,屆時請留意電郵通知。
年度積分計算
獎項 | 得分 |
冠軍 | 個人及代表團體可獲15分 |
亞軍 | 個人及代表團體可獲12分 |
季軍 | 個人及代表團體可獲10分 |
殿軍 | 個人及代表團體可獲9分 |
金獎 | 個人及代表團體可獲8分 |
銀獎 | 個人及代表團體可獲6分 |
銅獎 | 個人及代表團體可獲4分 |
參與獎 | 個人及代表團體可獲2分 |
年度大獎
年度大獎 | 年度積分 | 將獲頒發 | |
個人 | 全能優秀學生年度大獎 | 個人年度總積分30分或以上 | 水晶獎座及證書 |
團體 | 傑出教育團體年度大獎 | 團體年度總積分150分或以上 | 水晶獎座及證書 |
◈例子一︰
某參賽者曾在本年度賽事取得兩項冠軍,每項冠軍可獲15分,所以此參賽者在本年度賽事共取得30分個人年度總積分 (15分x2 = 30分),達標獲得「全能優秀學生年度大獎」。
◈例子二︰
某參賽者曾在本年度賽事取得一項季軍及兩項金獎,每項季軍可獲10分,每項金獎可獲8分,所以此參賽者在本年度賽事共取得26分個人年度總積分 (10分x1 + 8分x2 = 26分),未能達標獲得「全能優秀學生年度大獎」。
◈例子三︰
某畫室之學生在本年度賽事共取得三項冠軍、兩項季軍、五項金獎及八項銀獎,所以此畫室在本年度賽事共取得153分團體年度總積分 (15分x3 + 10分x2 + 8分x5 + 6分x8 =153分),達標獲得「傑出教育團體年度大獎」。
◈例子四︰
某團體之學生在本年度賽事共取得兩項冠軍、三項亞軍、四項金獎及五項銀獎,所以此團體在本年度賽事共取得128分團體年度總積分 (15分x2 + 12分x3 + 8分x4 + 6分x5 =128分),未能達標獲得「傑出教育團體年度大獎」。